現在的立委議員不提告就沒辦法打知名度是嗎?
這個時候就要請方唐鏡跟八府巡撫包龍星出來審案啦!(以下純屬虛構)
李:你沒家教、潑婦罵街!要打我嗎?
邱:就打你!我以為除了方唐鏡沒別人會提出這種要求… 不打你對不起自己!
包龍星:公堂之上在座的各位看看!這可是李先生自己先這麼說的啊!
本官不加告他一條"教唆他人犯罪"已經是佛心來著啦!
方唐鏡:大人…竟然想污衊我的當事人…!真是賤…
包龍星:欸欸欸!之前就跟你說過!我乃堂堂八府巡撫!
我大人叫你賤人就可以,你賤人叫我大人就不行…
方唐鏡:嘿嘿… 大人您誤會了,我說的是您"見義勇為啊"…
包龍星:嗯哼,那現在我可以宣判了吧?
方唐鏡:是 是 是… 大人請~~~
包龍星:我就說你們搞政治的都不是什麼好人… 整天浪費國家資源…
人民繳稅的錢不是拿來這樣用的啊!什麼水至清則無魚…
都只是你們這些貪官給自己辯駁的理由而已… 真是氣死人!
來人!拿三把寶劍給他們吞下去…吞的下去我就原諒你們。
方唐鏡:大人… 只有兩位互告的罪民為什麼要拿三把劍?
包龍星:因為你明知當事者並非全然無辜還想替他脫罪…
只要你吞寶劍已經是算好的了!你看----(手指一旁)
…豹頭把半截屍體拖出去… 地上一條血痕…走到一半被血絆倒…
包龍星搖搖頭… 暗自腹誹:還說是高手…
三個人同聲說:怎麼還是這招啦… 囧rz
包龍星:好啦!廢話不多說… 關門放狗… 該吞劍的吞、該幹嘛的幹嘛去!退堂。
上午隨便開了電視轉到新聞台…
很倒楣的看到政治新聞。
現在這種時局… 政治新聞根本就是浪費人力資源…
整天看那些顏色在作秀,有誰真的為人民謀福利過?
窮百姓養富公僕…
什麼藍色綠色,哪有什麼差別?
請問在上位的公僕們!
誰敢對天發誓:如果不是為了人民福利而參選,本人一定絕子絕孫全家不得善終。
不敢嘛!是不是?
如果說是自己就還敢天花亂墜的屁…
真的會不得好死的我看也不知道該死幾次了…
要拖家人子孫下水還會有點顧慮是吧?
是怎樣… 挑釁人家的被扁還要提告啊?
啊不就是你叫人家打的?
那麼大一隻被乎一巴掌會少一塊肉嗎?
是很沒面子啊!
啊說別人沒家教就沒有錯?
說實在的,吵架的時候被罵"幹!" ,真的都沒什麼關係!
但如果後面+上"你娘"… 這就是侮辱我媽… 不揍你對不起自己和母親的養育之恩。
說人家沒家教不也是一樣的意思?
打人肯定是有錯的!
邱議瑩應該是要針對打人的事情道歉的!
那種被污辱的情緒失控,大家都能了解的。
現在說李慶華要提告… 拜託… 浪費社會資源…
我們是不是也要起訴李慶安,申請國賠啊?
雙重國籍擺爛還領幾億的薪水…
退還給我們買菜啦!
要官員有所作為除非是選舉前夕… 才出來做做樣子…
這些嘴臉都看膩了啦!煩死了…
新聞可不可以來點營養的啊… 那些無聊的東西還報那麼久…
跑馬燈還不停的跑…
我寧可多看幾次九品芝麻官… 還是什麼宇宙無敵大爛片都沒關係…
比這種歹戲拖棚好太多啦…
幾年了啊?永遠沒別的戲碼…
來點創新的好吧?
除了選舉前做做樣子之外… 花點心思吧=_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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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你的快樂是因為我…
不懂怎麼會有人拜託別人打他?..
真是怪異的要求!
李煥家族專門詐騙台灣人民血汗錢_標準國民黨縮影
立委陳水扁揭發李慶中甲考舞弊任「黑官」中國國民黨黨國大老李煥與妻子潘香凝共育有四位子女:長子李慶中、長女李慶珠、次子李慶華、么女李慶安。
長子李慶中於1986年參加甲等特考,他的論文「資訊系統應用於國庫管理之研究」經審查委員評定不及格,依法不能參加第二試的論文筆試,結果考選部政務次長傅宗懋指示考選部官員徐文中,以不實理由更換審查委員進行二次審查,讓李慶中的論文成績變成及格,因此得以擔任環保署副署長一職。
上述藉由舞弊當上黑官之情事被立法委員陳水扁揭發,李慶中知道無法再隱瞞,於1992年11月03日倉皇辭掉環保署副署長,逃過被解職的窘境,當時也成功逃過輿論追殺。(參見下方影片一)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7_0aBRqAyXg
1993年04月07日,立法委員陳水扁強力抨擊甲考弊端,公佈1986年甲考弊案始末,指控李慶中論文第一次未通過,第二次由前考選部次長傅宗懋和現任參事徐文中等官員協同舞弊,才得以通過;考選部長王作榮在立法院會中表示,論文考試委員不得換人,否則就是舞弊。李慶中態度強硬,表示要對指控他作弊的人採取法律行動。(參見下方影片二)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USkxCafic88
立委陳水扁揭發李慶珠甲考舞弊任「黑官」
1994年1月12日,立法委員陳水扁揭發李煥的長女李慶珠(當時擔任僑委會第二處處長),於甲等特考時所提出的論文「我國人才外流與回流的探討」抄襲陳聰憲(李慶珠在青輔會任職時的下屬)的碩士論文「我國輔導留學生回國服務之研究」。李慶珠接受記者訪問時否認有抄襲之事,並且「虛張聲勢」要保留對陳水扁的法律追訴權。(參見下方影片三)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1hsGwC9mxv0
1994年02年24日,考試院經過4個小時討論,確定李慶珠違反「公務人員考試法」第21條規定「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,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」,撤銷李慶珠甲等考試及格資格,並註銷其及格證書。李慶珠立即舉行記者會,強辯絕對沒有抄襲論文,但是也表示將於隔日遞出辭呈,辭去僑委會第二處處長職務。(參見下方影片四)
全文網址
http://www.shadowgov.tw/20837_f.htm?page_no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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